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的通知》(潭政办发〔2024〕12号)的规定及工作需要,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服务期限
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派驻律师不少于4名);法律顾问合同期(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服务内容
受聘的法律顾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为中心及所属3家二级机构就业务、内部管理,与第三方的谈判、讨论、签约等行为,以及其他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工作意见;就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中心及二级机构草拟、修改、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中心及二级机构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3.协助中心及二级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数据管理、信息化项目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或政策文件,完成公平竞争性审查。
4.协助处理中心及二级机构在业务活动及内部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5.为中心及二级机构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解答中心及二级机构有关职工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和咨询,并就法律问题或咨询事务提供处理意见和必要的协助。
6.代理中心及二级机构涉及的诉讼(标的在50万元以内的合同纠纷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执行和其他涉诉法律事务。如需顾问律所办理合同要求以外的其他诉讼案件,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另行支付费用。
7.协助中心及二级机构开展不少于4次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或法治宣传活动。
8.根据中心职能职责和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法律框架下的政策分析研究,为中心提供决策参考。
9.对中心及二级机构开展的法务服务和法律业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每半年出具一次书面风险研判提示报告。
10.协同中心定期对中心及二级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11.需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参聘条件
(一)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1.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所属律师业务素质高,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提供优质服务。
3.能够保障服务团队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即时性的法律服务响应时间应在1小时以内。
4.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执业,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二)对法律顾问团队及团队负责人的要求
1.法律顾问团队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4人。
2.服务团队成员系具有法学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在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法律专家;或拥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律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专业影响力的律师。具有信息化项目、数据管理或PPP项目等领域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律师优先;拥有8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或具备二级以上律师职称的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3.团队负责人具备10年以上专业法律服务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法、行政法以及数据资源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等有关政策文件,具有长期从事信息化项目、数据管理或PPP项目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
4.参聘律师还应符合《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的通知》(潭政办发〔2024〕1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1.报名。自主报名。
2.资格审核。中心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对参选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形成候选法律顾问单位名册。
3.初步筛选。中心根据候选律师事务所及委派律师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长领域、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对候选律师事务所进行筛选,形成拟选聘的初步入选名单。
4.审核遴选。中心将拟选聘的初步入选名单报请党组审定。
5.公示及聘任。中心将拟选聘律师事务所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法律顾问,由中心向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6.签订合同。中心与受聘法律顾问签订书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5日至2月27日。
2.报名方式
通过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门户网网站下载并填报《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资料。
报名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东路39号7楼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718室;联系电话:0731-58524255。
3.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①《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法律顾问报名表》盖章版。
②登记资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注册资料(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资质等基本情况。
③业绩资料。近5年律师事务所工作业绩,重点是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和信息化项目、数据管理或PPP项目相关领域法律服务的业绩,提供曾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资料。拟委派律师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奖励或荣誉等(若能提供相关证明,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⑤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标准、服务承诺、工作措施和工作设想等)。
⑥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⑦其他能证明自身工作优势的材料。
报名时按上述资料要求和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
4.其他事项
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律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报名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