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何亚等4名同志一年任职试用期满,根据任职试用期考核结果,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何亚同志任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技术合作及成果转化科副科长;
姜龙同志任湘潭市大数据运营管理中心副主任;
贺楠同志任湘潭市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
刘晴同志任湘潭市大数据运营管理中心副主任。
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湘潭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党组
2024年3月21日